各县(市)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实施〈福州市“十一五”科技发展规划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》精神,经市政府审定,现将福州市国家级、省级科技项目配套经费计划下达给你们。本批计划对列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、国家创新基金、国家火炬计划、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、福建省科技厅“科技富民‘一县一业’技术创新示范”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、二等奖等7个项目给予配套资助,计划安排经费220万元(详见附件)。
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进度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,严格按《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福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,年终向我局报送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报表。请项目承担单位将正式收据送交计财处,以便办理经费划拨手续。
附件1:2009年福州市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配套计划
附件2: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2009年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