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科〔2009〕131号
福州市科学技术局
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节日
期间消防安全和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,机关各处(室):
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,为过一个欢乐、祥和、安定的节日,根据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活动的通知》(榕政办[2009]175号)和《关于迎国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》(榕爱卫会[2009]17号)精神,现就做好国庆中秋期间有关消防安全和卫生整治的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狠抓安全责任落实
当前,时值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,安全稳定事关全局、事关政治,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和反恐维稳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主官负全责”原则,明确责任,齐抓共管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反恐怖袭击、防投毒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泄密等具体方案和措施,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无事故。
二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,落实消防安全
各单位要根据消防责任制的要求,认真履行消防义务,严格用电管理,不得私设电源、乱拉电线,严禁将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带进工作场所,要从源头上防止火灾的发生。各单位要在节前按照要求将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,做到有备无患,防患于未然。同时,要加强对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管理,要做到专人看管,定期检查。
三、严格值班制度,确保在岗在职
各单位必须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节日值班规定要求,认真落实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。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要严格进行询问登记,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巡查,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,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。从本周起到国庆节结束,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。
四、加强卫生整治,维护环境整洁
各单位在节前要进行一次大清洁,搞好办公场所的卫生,做到不留死角,并要防止投毒事件发生。物业管理部门要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,保持环境整洁。
五、开展安全检查,治理安全隐患
在国庆、中秋节前后,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,抓实抓好企业自查,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,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全面检查,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,以检查促整改,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,届时我局将进行复查。
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【上 一 篇】:
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【下 一 篇】:
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3批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